股指期权历史:从起源到现状
起源
股指期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6 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球茎期货市场。当时,人们以期货的形式交易郁金香球茎,允许买方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购买或出售球茎。1973 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 (CBOE) 推出了全球首个股指期权合约,即 Standard & Poor's 100 (OEX)。OEX 期权合约允许交易者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买卖标准普尔 100 指数。发展
在 CBOE 推出首个股指期权合约后,其他交易所纷纷效仿。到 1980 年代初,股指期权交易已成为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期间,股指期权产品不断进化。例如,1983 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CME) 推出了标准普尔 500 指数期权合约,为交易者提供了另一种管理风险和对冲的方法。类型
股指期权有两种基本类型: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赋予买方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购买标的指数的权利,但没有义务。看跌期权赋予买方在未来特定日期以特定价格出售标的指数的权利,但没有义务。用途
股指期权有广泛的用途,包括:对冲风险:投资者可以使用股指期权来对冲其股票投资组合的风险。例如,投资者持有股票组合的看跌期权,可以帮助他们限制在市场下跌时的损失。投机:交易者可以使用股指期权来投机标的指数的未来价格走势。例如,交易者购买看涨期权,押注标的指数将上涨。套利:套利者可以使用股指期权来利用标的指数及其期权之间的价格差异。例如,套利者同时购买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希望从价格之间的差异中获利。监管
股指期权市场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例如,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监管美国股指期权市场。这些监管机构实施规则和法规,以确保市场的公平性和完整性。现状
今天,股指期权市场已成为全球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投资者和交易者提供了广泛的产品和策略,帮助他们管理风险、投机和套利。股指期权市场仍在上持续发展。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该市场预计将在未来继续增长和演变。结论
股指期权的历史悠久,从 16 世纪荷兰的郁金香球茎期货市场发展到当今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指期权有广泛的类型和用途,可帮助投资者管理风险、投机和套利。随着股指期权市场的持续发展,它未来将继续为金融界的参与者提供有价值的工具。本文目录导航:
- 关于权证的问题
- 期货、买方期货、卖方期权都是什么
- 境外主要市场波动率指数发展简史
关于权证的问题
权证概念 权证,是指标的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权证实质反映的是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持有人向权证发行人支付一定数量的价金之后,就从发行人那获取了一个权利。 这种权利使得持有人可以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特定期间内,以约定的价格向权证发行人购买/出售一定数量的资产。 购买股票的权证称为认购权证,出售股票的权证叫作认售权证(或认沽权证)。 权证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两种。 所谓欧式权证:就是只有到了到期日才能行权的权证。 所谓美式权证:就是在到期日之前随时都可以行权的权证。 持有人获取的是一个权利而不是责任,其有权决定是否履行契约,而发行者仅有被执行的义务,因此为获得这项权利,投资者需付出一定的代价(权利金)。 权证(实际上所有期权)与远期或期货的分别在于前者持有人所获得的不是一种责任,而是一种权利,后者持有人需有责任执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约,即必须以一个指定的价格,在指定的未来时间,交易指定的相关资产。 从上面的定义就容易看出,根据权利的行使方向,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和认售权证,认购权证属于期权当中的看涨期权,认售权证属于看跌期权。 权证价值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内在价值,即标的股票与行权价格的差价;二是时间价值,代表持有者对未来股价波动带来的期望与机会。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权证的存续期越长,权证的价格越高;美式权证由于在存续期可以随时行权,比欧式权证的相对价格要高。 认购权证价值=(正股股价-行权价)X行权比例认沽权证价值=(行权价-正股股价)X行权比例权证起源 在国外,权证起源于1911年美国电灯和能源公司。 在1929年以前,权证作为投机性的品种而沦为市场操纵的工具。 1960年代,许多美国公司利用股票权证作为并购的融资手段。 由于权证相对廉价,部分权证甚至被当成了促销手段。 当时美国的公司在发售债券出现困难时,常常以赠送股票权证加以“利诱”,颇有种“买电脑赠保险”的意味。 1970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以权证方式融资15亿美元,使得权证伴随标的证券的发行成为最流行的融资模式。 欧洲最早的认股权证出现在1970年的英国,而德国自从在1984年发行认股权证之后,一度迅速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权证市场,拥有上万只权证品种。 但其地位目前已经让位于香港。 截至2004年12月31日,按认股证成交金额计,香港位列全球第一,去年全年成交金额673。 573亿美元,遥遥领先第二位的德国552。 085亿美元及第三位的意大利211。 153亿美元。 权证的设立 权证的创设是指权证上市交易后,由有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的、与原有权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增加权证供应量的行为。 权证的注销是指创设人(即创设权证的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注销其所指定的权证创设帐户中的全部权证或部分权证。 上证所规定,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标的股票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 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 10亿元;最近 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 25%以上;流通股股本不低于 2亿股。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 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他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而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所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的期权。 备兑权证是由持有该相关资产的第三者发行,并非由相关企业本身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机构发行。 发行商拥有相关资产或有权拥有该资产。 备兑认股权证可以是认购或认沽,投资者并同时面对发行商的信贷风险。 备兑权证被视为结构性产品。 备兑权证是由独立于其指定证券之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个体(通常是投资银行)所发行。 指定资产可以是股本证券以外的资产,例如指数、货币、商品、债券又或一篮子证券。 备兑权证所赋予的权利可以是购买的权利(认购权证)或出售的权利(认沽权证)。 备兑的含义指其发行人将权证的指定证券或资产存放在独立的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作为其履行责任的抵押,而受托人、托管人或存管处则代表权证持有人的利益。 有些市场用权证二字代表所有类别的权证,而有些市场则以衍生权证代表备兑权证。 蝶式权证是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沽权证或同时买入和卖出两份价格不同的认股权证,这样的组合可以使得投资者在股价波动在一定区间内时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价格波动超出范围,则投资者的也不会遭受损失,其收益曲线形状如“__∧__”,因其形状与展翅飞翔的蝴蝶,故将其命名为蝶式权证。 马鞍式权证由一份认沽权证和认股权证组成的组合,其收益曲线形状为“\__/”,与马鞍相似,称马鞍式权证,也叫宽跨式或束勒式权证。 这种权证使投资者在股价大跌或大涨时获得收益,在股价变动不大时没有收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为便于市场参与者更好理解和使用《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工作小组针对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和关键条款进行了解读。 一、 权证的定义和种类 《暂行办法》有关权证的定义揭示了权证二个主要特点:1、权证表征了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权证持有人据此享有的权利与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在权利内容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权证持有人对标的证券发行人和权证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没有参与权;2、权证赋予权证持有人的是一种选择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与权证发行人有义务在持有人行权时依据约定交付标的证券或现金不同,权证持有人完全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行权还是不行权,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暂行办法》涵盖了不同种类的权证产品: A、以发行人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司权证和备兑权证。 公司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发行的权证,如标的股票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的权证。 备兑权证是由标的证券如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上市公司股东或者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 考虑到市场发展的实际,除为解决股权分置而发行的权证外,《暂行办法》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备兑权证发行人的资格条件没有规定。 B、以持有人的权利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认购权证(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和认沽权证(向发行人出售标的证券)。 C、以行权方式为标准,约定持有人有权在规定期间行权的为美式权证,约定持有人仅能在特定到期日行权的属于欧式权证。 D、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实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 实券给付结算以标的证券所有权发生转移为特征,发行人必须向持有人实际交付或购入标的证券,而现金结算方式则是在不转移标的证券所有权的情况下仅就结算差价进行现金支付。 从上述说明可以看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各类权证方案,也为交易所下一步发展权证市场预留了空间。 宝钢集团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发行的权证属于欧式实券给付型备兑认购权证。 二、 发行上市审核 根据《暂行办法》第6至8条的规定,权证的发行审核将由交易所完成,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权证的上市审核完全由交易所负责。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权证发行与股票或债券发行密切关联,涉及融资行为,因此,公司权证的发行在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前,首先应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核准。 三、 标的证券的条件 《暂行办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股票和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标的证券。 鉴于权证市场刚刚起步,《暂行办法》只针对选择单只股票作为标的证券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以基金、一篮子股票等为标的证券的具体条件,交易所将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及时予以明确和完善。 权证产品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标的股票如果不具备相当的流通规模,标的股票与权证价格联动所带来的价格波动和操纵风险将十分巨大。 选择规模大、流动性强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是权证交易活跃而又稳定的重要基础。 鉴此,《暂行办法》对标的股票的资格提出了严格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第一,流通股指流通A股。 第二,换手率的计算是以市价总值为计算依据,单日换手率=(当日标的股票的二级市场成交金额/市价总值)*100%。 四、 权证的上市条件 《暂行办法》第十条对权证的上市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 1、权证的必备条款:权证类别(“认购”或“认沽”)、行权价格、行权方式(“欧式”或“美式”)、存续期间、行权日期、结算方式(实券给付还是现金结算)、行权比例。 2、权证存续时间的计算起点是上市日,具体计算可以日、月、年为单位。 3、权证发行人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 4、权证发行人的履约担保。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本所发行上市的权证,发行人应提供履约担保。 担保方式有两种,发行人可自行选择。 第一,发行人通过在结算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提供足够数量的标的证券或现金,作为履约担保。 交易所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发行人需要提供的履约担保数量,并要求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完成履约担保。 同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通过调整担保系数要求发行人追加履约担保品,担保系数是一个介于0和1之间的数字。 目前宝钢权证的担保系数为100%。 以标的证券或者现金提供担保的,发行人应有义务保证标的证券或者现金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二,提供经本所认可的机构如商业银行等作为履约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五、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权证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发布的各种公告。 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的权证发行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终止上市提示性公告和终止上市公告外,交易所还将以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等形式根据市场需要,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及时发布诸如行权价格调整、对市场传闻澄清等信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 2、交易所在每日开盘前公布的每只权证可流通数量、持有权证数量达到或超过可流通数量5%的持有人名单。 六、 权证的交易 权证交易与股票非常相似,在交易时间、交易机制(竞价方式)等方面都与股票相同。 不同之处在于: 1、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与股票价格变动最小单位0。 01元不同,权证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是0。 001元人民币。 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可能很低,比如在价外证时,权证的价格可能只有几分钱,这时如果其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 01元就显得过大,因为即使以最小的价格单位变动,从变动幅度上看,都可能形成价格的大幅波动。 2、权证价格的涨跌幅限制:目前股票涨跌幅采取的10%的比例限制,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限制的。 这是因为权证的价格主要是由其标的股票的价格决定的,而权证的价格往往只占标的股票价格的一个较小的比例,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可能会造成权证价格的大比例的变化,从而使事先规定的任何涨跌幅的比例限制不太适合。 例如,T日权证的收盘价是1元,标的股票的收盘价是10元。 T+1日,标的股票涨停至11元。 其它因素不便,权证价格应该上涨1元,涨幅100%。 按《办法》中的公式计算,权证的涨停价格为 1+(11-10)×125%=2。 25元,即标的股票涨停时,权证尚未涨停。 七、 禁止权证发行人和标的 证券发行人买卖权证 《暂行办法》中规定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 由于权证是高杠杆性的产品,标的股票的微小变动都会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度波动。 如果允许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买卖权证,那么,权证发行人和标的股票发行人通过某种方式影响标的股票价格,就有可能导致权证价格的大幅波动,从而获得非法收益,给一般投资者造成损失。 八、 权证的终止交易 《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权证终止交易,但可以行权”。 这里的前5个交易日包括到期日,即以到期日为T日,权证从T-4日开始终止交易。 九、 权证的行权 《暂行办法》在行权方面做的一个主要规定是“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可以行权。 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不得卖出”。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维持权证价格和标的股票之间的互动关系,使得权证价格主要由标的股票决定的特点得到更有效的体现。 当然,更理想的情况是允许当日行权取得的标的证券,当日可以卖出。 但在综合考虑了风险控制等因素后,本所作出了现在的规定。 十、 权证行权的结算 在行权结算方式方面,《暂行办法》对现金结算方式和证券给付方式都作出了规定。 在现金结算方式中,标的证券结算价格对于权证发行人和持有人都非常重要,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标的证券结算价格,为行权日前十个交易日标的证券每日收盘价的平均数”。 这样较大程度地避免了结算价格被操纵的可能性。 此外,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暂行办法》允许现金结算的自动支付方式和证券给付的代理行权方式,并作出了相应规定。 十一、 权证交易、行权的费用 权证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又一创新产品。 为鼓励这一产品的发展,本所在费用方面考虑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其交易、行权费用的制定基本参考了在本所上市交易的基金标准,例如权证交易佣金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 3%,行权时向登记公司按过户股票的面值缴纳0。 05%的股票过户费。 十二、 权证的创设机制 权证价格主要取决于标的股票市场价格及其波动性,其价格不应该完全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 在市场需求上升时,应该存在某种机制,允许权证供应量适时得以增加,以平抑价格暴涨。 境外成熟的权证市场无一例外地使用了这种“持续发售”机制。 为此,《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格机构可以创设权证,以增加二级市场权证供给量,防止权证价格暴涨以致脱离合理价格区域。 所有的权证到了该权证的行权日都可以按照它的规定行权,问题是值不值得行权(对自己有没有利)。 认沽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卖给非流通股大股东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认购权证行权时,凭每份权证按行权价向非流通股大股东买入相应数量(一般都是1:1,具体看该权证的说明)的正股。 权证简称命名规则和技术用语 权证类型码,也就是第三个字母的规律:沪市认购--B 是(buy warrant);深市认购--C(Call warrant:认购权证); 沪市认沽、深市认沽--P (put warrant 认沽权证) 最后一位,也就是第8个字位用一个数字或字母表示以标的证券发行的第几只权证,当超过9只时用A到Z表示第10只至第35只。 (某某CWB1) 的CW是取“Call warrant”缩写,是沪市发行的认股权证(区别股改备兑权证)五粮液认购权证(五粮YGC1) 的发行人是“宜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取“宜,国”的拼音缩写YG雅戈尔认购权证(雅戈QCB1) 的发行人是“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取“青,春”的拼音缩写QC华菱管线认沽权证(华菱JTP1) 的发行人是“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取“集团”的拼音缩写JT万华认沽权证(万华HXP1) 的发行人是“烟台万华华信合成革有限公司”取“华,信”的拼音缩写HX招商银行认沽权证(招行CMP1) 的发行人是“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香港) China Merchants Steam Navigation Company, Ltd”取招商局公司的英文缩写CM。 权证的技术用语。 溢价:权证交易价格高于实际价格多少的值。 认购权证溢价=认购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认沽权证溢价=认沽权证成交价+(正股股价-行权价格)X行权比例溢价率:溢价率是量度权证风险高低的其中一个数据,溢价率愈高, 获利愈不容易。 溢价率为负值, 行权获利。 认购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上升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购权证溢价率=[(行权价+认购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100% 认沽权证溢价率:在权证到期前,正股价格需要下跌多少百分比才可让权证投资者 在到期日实现平本。 认沽权证溢价率=[1-(行权价-认沽权证价格/行权比例)/正股价格]×100%认购权证举例: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19元行权价:9。 9元行权比率:1:1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8。 59元该认购权证溢价:8。 59元-(19元-9。 9元)×1 = - 0。 51元该认购权证溢价率:[(9。 9元+8。 59元)/19元-1]×100%= - 2。 684%当天某正股收盘价格:35元行权价:29。 9元行权比率:(1:0。 5)每2份认购权证可按行权价购买1股正股当天认购权证收盘价格:4。 59元该认购权证溢价:4。 59元-(35元-29。 9元)× 0。 5 = 2。 04元该认购权证溢价率:[(29。 9元+4。 59元/0。 5)/35元-1]×100%=11。 657%对冲值量度衍生权证价格相对相关资产价格变动的敏感度。 对冲值显示相关资产价格在每一单位的变动下衍生权证理论价值的变动。 通常认购权证的对冲值是正数,认沽权证的对冲值是负数。 举例,如以某股份发行的认购权证的对冲值为0。 5,则股份股价每上升1元,权证价格理论上会上升0。 5元;如权益比率为10份衍生权证兑1股,每份权证价格的变动便为0。 05元。 时间递耗值(Theta)时间递耗值显示衍生权证剩余时间的变动引致衍生权证价格的变动。 由于时间递耗值量度时间递耗对衍生权证的影响,其数值必属负数。 举例来说,如每日时间递耗值为-0。 0015,即假设其他因素维持不变,权证的价值每日会跌0。 0015元。 杠杆值(Gearing)简单杠杆值所计算的是相关资产价格高于权证价格的倍数,计算的方程式为:相关资产的股价/(权证价值畛权益比率)。 实际杠杆值则把对冲值计算在内,可以较准确地算出权证提供的实际杠杆作用。 实际杠杆值的方程式为:简单杠杆值畛对冲值。 举例来说,若实际杠杆值为10,即指如相关资产价格上升1%,认购权证的理论价便会上升10%。 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上提及的技术性参数会不时改变,只适用于短时间内。 使用过期数据会导致投资者作出不正确的投资决定。 行权方式: 有以下三种行权方式,通过证券信息库的“行业类别”字段发布。 E (European-style:欧式行权); A (American-style:美式行权); B (百幕大混合式)。 美式行权:指持有人有权在期权存续期内的任何时候执行期权,包括期前和到期日(即一般情况下,行权起始日=权证挂牌首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欧式行权:只能在权证到期日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百慕大混合式:介于美式与欧式之间,持有人有权在到期日之前的一个或者多个日期行权(即行权起始日=<行权截止日=<权证到期日)。 影响权证的因素 实际交易中,权证价格还要受到:正股价、正股价波幅、权证期限及其执行价格、市场利率和现金股利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1、正股市价权证是以正股为基础而产生的衍生产品,正股市价是确定权证发行价格及其交易价格走势的最主要因素。 通常,权证发行时正股价越高,认购(沽)权证的发行价格也就越高(低)。 类似地,权证发行后随着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股权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上升(下跌);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走势则刚好相反,随正股价格的上升(下跌)认沽证的交易价格相应下跌(上升)。 但上述分析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成立,因为权证(发行或交易)价格的上涨,意味着权证投资成本向正股的投资成本趋近,其回报率会变小,权证逐渐失去其高杠杆特性。 2、权证有效期权证的有效期(发行时已确定)越长,认股(沽)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发行价格通常也就越高。 而随到期日的趋近,该机率渐小,权证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则相应下降。 3、权证行使价格权证所约定的行使价格越高,意味着该行使价格可能与认购(沽)权证发行或交易时的正股市价之间的价差空间越小(大),则该权证持有人未来行使权证认购(售出)正股所获利润空间越小(大)。 故行使价格权越高的认购(沽)权证,其发行或交易价格往往越低(高)。 4、正股波幅正股波动性越大,无论对于认购证还是认沽证,都意味着权证变为价内的机率就越大,因而权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都会越高。 5、市场利率市场利率的高低,决定着正股投资成本的大小。 利率水平越高,投资正股的成本越大,因而认股证变得较具吸引力,而认沽证的吸引力则相应变小,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会越高(低)。 6、预期股息一般而言,由于权证无法享有现金股利,因而预期股息越高,对认股证越不利(对认沽证则相反),故认股(沽)证的发行或交易价格就越低(高)。 但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某些权证的(行使)价格调整条款或是交易所有关规则,遇正股派息时往往会对权证行使价格作相应调整,因而预期股息的高低对权证价格及其走势的影响不大。 此外,权证的价格往往还要受到权证的市场供求、发行人业绩等因素影响。 期指与权证功能的区别首先,二者的定位和功能不尽相同。 权证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颖的对价方式,上市伊始即被确定为中小投资者可以广泛参与的零售产品。 在香港市场,权证已经成为现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投资者所喜爱和熟识。 而股指期货的产品设计初衷,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规避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回顾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出,期货市场的起源,就是由于可以为套期保值者回避价格波动风险,才得以迅速发展。 由于产品定位不同,因此参与方式和门槛也就不同。 权证的绝对价格较低,特别是深度价外的认沽证,交易权证所需的资金很少,加之供应量有限,容易形成价格与价值悖离。 股指期货参与门槛较高,不仅合约价值较高,对股指期货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要求也更高。 可以说,并非所有投资者都适合直接参与股指期货。 中小投资者或可通过契约中含股指期货交易的基金、理财产品等间接参与。 从长远来看,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如香港的恒指期货,市场投资主体就是机构投资者。 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统计数据显示,恒指期货的参与者中,机构投资者的成交量占恒指期货总成交量的比例约为70%。 其次,二者的流通量也不同。 目前,我国的权证品种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权证初始发行数量固定。 即使部分权证在创设制度下,权证流通在外的合约份数会增加,但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权证合约数仍然是有限的。 因此,如果出现供求失衡,权证价格容易出现大幅上涨,以致偏离理论价值。 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要缴纳保证金就可以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 从理论上而言,只要存在交易对手,股指期货的“供应量”是无限的。 因此,靠囤积居奇股指期货合约来影响其价格,在股指期货市场是根本行不通的。 最后,二者盈利模式不同。 股指期货可以卖空获利,而权证则不可以。 认沽权证虽然具有对冲正股下跌风险的功能,但是权证本身并不能卖空。 当认沽证的价格远远高于其理论价值时,普通投资者不能通过卖空认沽证来盈利。 股指期货则不同,投资者只需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卖空股指期货合约。 如果投资者看淡远期的沪深300指数,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合约来盈利。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权证与股指期货的定位和功能不同,因此参与主体也不尽相同。 股指期货由于供应量无限、具有套利机制,因此盈利模式有别于权证。 同时,股指期货合约价值较高,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好,这些都增强了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抗操纵性。 权证市场曾经出现的供应量失衡的状况,恰恰说明我国应积极稳妥的发展衍生产品市场,加大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力度,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风险偏好和不同类型的投资者需求。
期货、买方期货、卖方期权都是什么
1. 期货不是股票。 期货就是未来交割的货物,不是现货。 2. 每张期货合约都有一个买方和一个卖方,一张合约只有买卖双方都存在才能成交。 卖方就是指未来卖出合约规定的标的物一方,买方就是未来买入合约规定的标的物的一方。 3. 比如甲乙双方成交了一张铜1401合约。 一张铜合约是5吨数量。 甲是买方,乙是卖方。 那么乙就要在规定的14年1月份将5吨铜交给甲方,甲则需要到期将货款结算给乙。 双方各自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铜一手2万多)。
境外主要市场波动率指数发展简史
波动率指数起源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杜克大学的Whaley教授1993年在论文中首次提出波动率指数的概念。 同年在实务上亦取得了关键的进展: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利用S&P100股指期权的隐含波动率编制出全球首个波动率指数,并命名为VIX指数。
境外主要市场的波动率指数发展,简单来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美国市场开创性的发展,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1993年~2006年)美国市场首先推出了VIX波动率指数(1993年),接着更新了波动率指数的编制方法(2003年),随后陆续推出波动率指数期货(2004年)和波动率指数期权(2006年)。
第二阶段主要是欧洲市场的跟随发展:欧洲期货交易所于美国市场推出了波动率衍生品之后一年(2005年)推出了STOXX50波动率指数,并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推出了相应的期货、期权产品。
第三阶段主要是从2006年开始,各个亚洲主要市场陆续推出了当地交易所的核心指数所对应的波动率指数,其中印度、韩国、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2010年后陆续上线了对应的波动率指数衍生品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管理风险。
欧美市场的发展
正如我们开篇提到,波动率指数最早于1993年诞生在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 2003年,CBOE启用了全新的波动率指数编制方法。 新算法以标准普尔500指数期权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用方差互换(VarianceSwap)方法替代先前的指数计算方法,并把旧方法计算的波动率改称VXO。
CBOE将VIX指数的历史数据追溯到1990年,将VXO指数的历史数据追溯到1986年,并同时发布VXO与VIX指数的数据。 从VIX指数的运行数据来看,其波动范围在绝大部分时间在10点至30点之间。 极值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VIX指数一度突破80点,2010年欧债危机期间,VIX指数再度逼近50点,随后在2015年8月和2018年2月,VIX指数两次突破了50点。 VIX指数的发展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观测市场情绪和预测风险的功能,还为政府出台宏观调控政策提供指引,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美国政府出台关键救市政策前均把VIX指数纳入参考指标。
欧洲市场在2005年4月发布了基于EUROSTOXX的30天波动率指数VSTOXX,该指数是以EUREX的EUROSTOXX50股指期权的实时交易数据为计算基准,其计算方法与VIX指数类似,只是在合约的选择与筛选规则上做出了部分调整。 从VSTOXX指数的运行数据来看,其波动范围在绝大部分时间在10点至40点之间。
在极值方面,VSTOXX指数在2008年10月16日金融危机期间达到最大值87.51点,在2010年欧债危机期间攀升至近70点的水平。 2010年欧洲债务危机期间,VSTOXX指数的走势亦为欧盟救助希腊政府的进程提供了参考。
亚洲市场的发展
亚洲市场上最早推出波动率指数的是台湾期货交易所。 它在2006年推出的台指期权波动率指数,其跟踪指数为台湾加权指数(TWSE),编制方法上除无风险利率采用本地市场指数外,其余与CBOE方法完全一致。 台湾交易所同时公布采用新方法与旧方法计算的波动率指数。
随后印度、韩国、日本和香港市场陆续推出了以自身核心指数为跟踪标的的波动率指数。 以上市场大部分的指数编制原理和公式基本与美国市场推出的VIX较为相似。 仅印度国家股票交易所根据Nifty期权的订单结构对算法进行了调整,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展期的设置与无风险利率的选择。 从亚洲市场各波动率指数的运行来看,基本与欧美市场数据类似,在危机期间出现快速攀升,在其他时点上维持一定区间内较平稳水平的波动。
综上,从境外主要市场波动率指数的发展历史来看,波动率指数及其衍生品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很好的观测市场情绪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同时也为监管部门的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可以根据自己的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境外先行市场的经验,为帮助投资者更好管理风险,大力推出并发展指数期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出波动率指数及其衍生品,这是一条值得我们借鉴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