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基础知识(2)——期货交易名词解释
委托单:出市代表经由计算机终端输入的商品买卖定单。
成交单:经计算机配对后产生的买卖合约单。
昨收市:指前一交易日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开盘价:当天某商品的第一笔成交价。
收盘价:当天某商品最后一笔成交价。
最高价:当天某商品最高成交价。
最低价:当天某商品最低成交价。
最新价:当天某商品当前最新成交价。
成交价:指某一期货合约的最新一笔交易定价。
结算价:当天某商品所有成交合约的加权平均价。
阻力点:价格难于超越的某一价格水平。
支持点: 由于对合约之吸购,使得价格难以跌过某一特定价格水平。
成交量:指某一时间内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期货合约数量,通常为一个交易日的成交合约数。
持仓量:尚未经相反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相对冲,也未进行实货交割或履行期权合约的某种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
总数量:也称未平仓量。
结算价:经加权后的成交价。
开仓量:每一笔成交量中新开仓的数量。
平仓量:每一笔成交量中平仓的数量。
加权量:交易所计算结算价时所涉及的参数。
买价:某商品当前最高申报买入价。
卖价:某商品当前最低申报卖出价。
价差:两个相关联市场或商品间的价格差异。
波动: 用于衡量在一定期间内的价格变动的计算方法。通常以百分点表示,而以每日价格变动百分点的年标准差来计算。
涨跌幅:某商品当日收盘价与昨日结算价之间的价差。
停板额: 由交易所逐日为每种合约规定的最大价格波动幅度(范围)。
涨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高限价(等于昨结算价+最大变动幅度)。
跌停板额:某商品当日可输入的最低限价(等于昨结算价—最大变幅)。
空盘量:尚未经相反的期货或期权合约相对冲,也未进行实货交割或履行期权合约的某种商品期货或期权合约总数量。
交易量:在某一时间内买进或卖出的商品期货合约数量。交易量通常指每一交易日成交的合约数量。
开仓:在期货交易中通常有两种操作方式,一种是看涨行情做多头(买方),另一种是看跌行情做空头(卖方)。无论是做多或做空,下单买卖就称之为“开仓”。
平仓:买入后卖出, 或卖出后买入结算原先所做的新单。
单号:系统为委托单或成交单分配的唯一标识。
质押:指会员提出申请并经交易所批准,将持有的权利凭证移交交易所占有,作为其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的担保行为。权利凭证质押仅限于交易保证金,但亏损、费用、税金等款项均须以货币资金结清。
限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交易者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对会员和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
逐日盯市制度:是指结算部门在每日闭市后计算、检查保证金账户余额,通过适时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使保证金余额维持在一定水平之上,防止负债现象发生的结算制度。
套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指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数量相等的同种商品的期货合约,进而无论现货供应市场价格怎样波动,最终都能取得在一个市场上亏损的同时在另一个市场盈利的结果,并且亏损额与盈利额大致相等,从而达到归避风险的目的。
多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交易者先在期货市场买进期货,以便在将来现货市场买进时不致于因价格上涨而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期货交易方式。
空头套期保值:卖出期货合约,以防止将来卖出现货商品时因价格下跌而导致的损失。当卖出现货商品时,将先以前卖出的期货合约通过买进另一数量、类别和交割月份相等的期货合约相对冲,以结束保值。亦称卖期保值。
套期保值者: 拥有或计划拥有诸如玉米、大豆、小麦、政府公债券等现货商品,并担心在现货市场实际买卖这些商品前价格会出现不利变动的个人或公司。套期保值者通过在期货市场买(卖)与现货商品相同的期货合约,并在将来某一时间通过卖(买)另一相同期货合约对冲手中所持的空盘合约,通过此种方法来避免价格变动对现货市场交易造成的`损失。
国债回购业务:国债回购业务是指买卖双方在成交某笔国债现货交易的同时约定在未来共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和同一数量再进行反向交易(即原买方变为卖方,原卖方变为买方)。该项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持券方和有资方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而国债的持有期收益率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国债期货交易:国债期货交易是指国债买卖双方在交易场所通过公开竞价,就在将来某一时期按成交价格交割标准数量的特定国债达成的合约交易。由于投机炒作之风日盛,国债期货交易秩序发生混乱,中国证监会于1995年5月17日决定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结算: 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结算会员:交易所票据交换所会员。此种会员资格通常为公司或企业所拥有。结算会员对通过其所属公司结算交易的客户财务承担能力负有责任。
保证金:有时又称按金。在保证金交易里,买卖双方只须付一小笔保证金给经纪商即可。缴纳保证金的目的有二:(1)保护经纪行的利益,当客户因故无法付款时经纪行即以保证金补偿。(2)为了控制交易所的投机活动。在正常情况下,保证金为已成交的合约总值的10%左右。从保证金实质来看,是交易人士经过经纪商付给商品结算所的一笔资金,并不计算任何利息,以保证交易人士有能力支付佣金以及可能出现的亏损。但交易保证金绝不是买卖期货的订金。
初始保证金:期货市场交易者在下单买卖期货合约时必须按规定存入其保证金帐户的最低履约保证金。
结算保证金:确保结算会员(通常为公司或企业)将其顾客的期货和期权合约空盘履约的金融保证。结算保证金有别于客户履约保证金。客户履约保证金存放于经纪人处,而结算保证金则存放于票据交换所。
履约保证金:为确保履行合约而由期货合约买卖双方或期权卖方存放于交易帐户内的押金。商品期货保证金不是一种股票的支付,也不是为交易该商品而预付的定金,而是一种良好信誉押金。
维持保证金:客户必须保持其保证金帐户内的最低保证金金额。
收盘价范围:市场收盘时买卖交易的价格区域。
交割结算价:为该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交割商品计价以交割结算价为基础,再加上不同等级商品质量升贴水以及异地交割仓库与基准交割仓库的升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