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交易期间,各结算机构对持仓合约实行风险控制。暂停交易期间,持仓合约保证金率调整按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在交易暂停期间,各结算机构将对持仓合约实施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权益。
持仓合约保证金率调整
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交易暂停期间,持仓合约的保证金率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方式如下:
- 螺纹钢、热轧卷板、线材:保证金率上调至20%。
- 铁矿石、焦炭、焦煤:保证金率上调至30%。
- 其他商品:保证金率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保证金率调整的公告,及时调整持仓策略和风险敞口,避免因保证金不足而面临强行平仓的风险。
风险控制措施
除了保证金率调整外,各结算机构还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持仓限额:对单一投资者或关联方持仓量设定限额,防止市场操纵和过度集中风险。
- 异常交易监控:密切关注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异常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交易。
- 信用风险管理:对投资者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根据信用评级调整保证金率和持仓限额。
- 流动性监测:实时监测市场流动性状况,及时采取措施应对流动性不足或恐慌性抛售等情况。
这些风险控制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应对
在交易暂停期间,投资者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自我风险管理:- 密切关注市场信息:及时了解交易所发布的公告和风险提示,掌握市场动态。
- 调整持仓策略:根据保证金率调整情况和市场走势,及时调整持仓规模和品种。
- 管理风险敞口:控制持仓量和仓位配比,避免过度集中风险。
- 准备充足的保证金:保证账户中有充足的保证金,应对市场波动和保证金率上调等情况。
- 保持冷静心态:避免恐慌性抛售或追涨杀跌,理性应对市场波动。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投资者可以有效管理交易风险,保障自身利益,并在交易恢复后迅速抓住市场机会。
总结
交易暂停期间的风险控制对于保障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各结算机构将严格执行保证金率调整和风险控制措施,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市场信息,调整持仓策略,管理风险敞口,保持冷静心态,以应对交易暂停期间的挑战。本文目录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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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货限价指令最大下单数是多少手?沪深300的基本知识?谢谢!
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 交易指令当日有效”;修改为“交易指令的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0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 交易指令当日有效”。 沪深300指数是根据流动性和市值规模从沪深两市中选取300只A股股票作为成份股,其样本空间为剔除如下股票后的A股股票:上市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股票(大市值股票可以有例外)、暂停上市股票、经营状况异常或最近财务出现严重亏损的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异常明显受操纵的股票、其他经专家委员会认为应 剔除的股票。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选取方法为:对样本空间股票在最近一年(新股为上市以来)的日均成交额进行排名,剔除排名后50%的股票,然后对剩余股票按日均总市值进行排序,选取前300位的股票作为成份股。 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调整:指数根据样本稳定性和动态跟踪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整,每次调整数量不超过10%。 沪深300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1000调整市值= ∑(市价×调整股本数),其中基日成份股的调整市值又称为除数。 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进行计算,比如,某股票流通股比例(流通股本/总股本)为 7%,低于10%,则采用流通股本为权数;某股票流通比例为35%,落在区间(30,40 )内,对应的加权比例为40%,则将总股本的40%作为权数。 具体加权比例见下表: 流通比例(%) ≤10 (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70] (70,80] >80 加权比例(%) 流通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80 100指数的修正:当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发生替换或股本结构出现变化,或者成份股市值由于非交易因素产生变动时,需要对指数进行修正,以保证指数价格的连续性。 修正方法采用“除数修正法”,即通过一定方法重新计算新的除数,并用新除数计算指数价格,除数修正公式如下:修正前的市值 / 原 除 数 = 修正后的市值 / 新除数其中修正后的市值=修正前的市值 + 新增(减)市值。 2、沪深300指数与市场整体的相关性截至2006年10月13日,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为.27亿元,流通市值为.01亿元,而沪深两市的A股总市值为.92亿元,A股流通市值为.02亿元,沪深300指数的总市值覆盖率为68.59%,流通市值覆盖率为60.64%,因此沪深300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根据统计,按照每日收盘价计算,从2005年1月4日至2006年10月13日,沪深300指数和上证指数的相关系数为0.9962,和深圳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9942,表明了沪深300指数和市场整体的高度相关性。 按每日收盘价的涨跌点数计算,沪深300指数和上证指数的相关系数为0.9650,和深综指的相关系数为0.9748,在涨跌点数上,上证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低于深综指和沪深300指数的相关性的原因在于上证指数在新股上市首日即计入指数而造成了指数失真,因为在新股上市时,上证指数涨跌幅度与其均值的偏离度明显大于深圳指和沪深300指数相应的偏离度。 3、沪深300指数的行业代表性截至2006年10月13日,在沪深300指数中,成份股数量最多的前三个行业是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分别为156、28和22家,制造业在300家成份股中占的比例超过了50%。 从成份股所属行业在指数中的权重来看,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分别占41.93%、15.05%和8.16%。 尽管指数中制造业无论在成份股数量还是权重上都占绝对优势,但由于制造业中子行业很多,其经营环境、景气周期等相差很大,从而使其在股市中的走势有较大差异。 因此从市场的行业板块来看,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的板块效应更强。 考虑到沪深300指数中金融保险业的成份股一共只有9家,因此,金融保险业的整体走势对指数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从沪深300指数的行业分布可以看出,制造业、交通运输和仓储业的比重远远高于这类行业在S&P500指数中的比重,而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又远远小于S&P500指数。 这一特点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前期的产业特征。 4、沪深300指数的财务特征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具有良好的投资性,市盈率与市净率等估值指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2006年三季报显示,沪深300指数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成长性均优于市场平均水平。 2006年前8个月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分红超过市场分红总额的80%,明显高于同期沪深300成份股总市值的市场占比。 5、股指期货常见名词与及沪深300相关规定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 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 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 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 大户申报持仓标准大户申报持仓标准和持仓限制是紧密配合使用的。 一旦参与者持有的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申报数量,就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大户申报的内容包括该参与者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和交易动机等等。 比如香港联交所规定,参与者的每一户头,任何合约月份的长仓或短仓若超过500份便须呈报。 沪深300期货仿真交易对会员和投资者的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为:对投资者同一品种单个合约月份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投资者持仓限额为2500手。 当某一月份合约市场总持仓量超过20万手(双边)时,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不得超过总量的25%。 交易所对沪深300股指期货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当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水平(含本数)时,投资者应通过结算或交易会员向交易所报告。 而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最后结算价格由于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 从国际上看,目前有两种类型???美国式和欧洲式。 美国式是以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确定,主要是避开现货、期货和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 但研究发现,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依然波动很大。 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 欧洲式是以最后交易日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确定的,欧洲、中国香港地区采用这种方法。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格是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属于欧洲式的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这比较科学,可以规避人为制造收盘价的情况。 最后交易日最后交易日是指股指期货合约在到期月份进行交易的最后一天。 在最后交易日收盘后,所有未平仓合约都应进入交割。 国际上多数合约的最后结算日是到期月的一个周末或月末,而最后交易日往往设在最后结算日的前一工作日。 沪深3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设计和国外不同,在仿真交易中初步定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以便能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时点,如比较强的假期效应的时间点。 这样一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上是落在每个月15到22号期间。 这一条款设计符合中国国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每日价格波动限幅又称每日限价或每日涨跌幅,是交易所设定的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即当日价格波动超过这一限额时,交易会立刻停止,从而达到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之前,除了富时100指数期货外,其他的股指期货没有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87年股灾后,绝大多数交易所的股指期货都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的发挥。 幅度太大,不但期指合约交易的风险过大,而且限幅作用不明显;幅度太小,则不但投资者避险操作难度大,还容易经常出现市场停止交易的情况,会破坏市场内部运行的连贯性。 在沪深300仿真交易中,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上一交易日的正负10%,并且在达±6%的时候会自动熔断,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最小波动价位最小波动价位是指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在交易上是指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所允许的最小差额。 最小波动价位既可以用标的指数的点数,也可以用一定的金额来表示。 例如,金融时报100期指合约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5个指数点,即5英镑(10×0.5=5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50港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1个指数点,即30元人民币。 如果竞价的变动比最小波动价位大,也必须是最小波动价位的倍数。 最小波动价位亦是参与交易者的最小收益。 所以,如何确定最小波动价位关系到参与者的活跃程度,也关系到市场的深度。 最小波动价位太小,对投机商吸引力降低或提高抢单的可能性,投机者会因为获利降低而不愿意提供即时的交易,影响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深度;最小波动价位太大,不易形成平滑的供求曲线,不利于反映真实的市场走势。 标的指数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 指数化投资,即以权重为配置比例的指数样本股的组合方式。 我国首推的股指期货合约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沪深300指数是统一市场指数,其总市值占沪深市场的约70%,流通市值占沪深市场的近60%,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市场认同度高,是目前深沪市场最适合做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 结算价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还有一个重大的区别,就是股指期货不仅有收盘价,还有结算价。 结算价的设立是为了有效地降低期货市场价格被操纵的风险而设计的制度。 沪深300指数期货规定:当日结算价为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最后一小时无成交且价格不在涨/跌停板上的,取前一小时成交量加权平均价。 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 交易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时段成交量加权平均 价。 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是是期货合约的清盘价,采用最后交易日现货指数最后两个小时所有指数点的算术平均价。 由于现货指数收盘价很容易受到操纵,为了防止操纵,国际市场上大部分股指期货合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合约月份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买入股票以后,投资者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 沪深300指数期货将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 如当月月份为7月,则下月合约为8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3个星期五,合约到期时,所有的持仓必须全部平仓。 熔断机制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 当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所规定的熔断点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段时间,然后再开始正常交易,并重新设定下一个熔断点。 断机制是当股指期货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所采取的一种手段。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价格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当市场价格触及6%,并持续1分钟,熔断机制启动。 在随后的10分钟内,买卖申报价格只能在6%之内,并继续成交,超过6%的申报会被拒绝。 10分钟后,价格限制放大到10%。 期货市场最大的风险就是市场经常会出现单方向的走势,而连续的跌停或涨停,会使亏损的一方没有机会止损出局,给交易所和整个期货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 而熔断机制的采用,可以带来两股反向力量进场对冲风险:一是短线投机者会在这时候产生落袋为安的想法,于是就会在6%熔断价格的位置涌出一部分获利平仓 盘;此外还有一部分套利者也会考虑进场。 因为期货价格碰到熔断价格以后,就暂时停止上涨或者下跌了,但是现货指数没有6%的涨跌幅限制,这样就有可能出现现货指数上涨或者下跌的幅度小于6%的情况,套利投资者的资金就有可能进场,在现货和期货之间博取套利机会。 交易手续费买卖期货合约的所花费用,发生的每笔费用从客户账户中自动扣除。 根据已公布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未定。 按证监会有关规定,期货合约中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单边交易手续费基本上为合约面值的万分之二,按10万面值计算每个会员单边交易手续为20元/张。 按照惯例,预计交易所会员会另外向期货合约持有者多收取万分之三的手续费,一份合约的交易成本预计为交易额的万分之五。 沪深300指数期货模拟交易时的交易和结算手续费标准为20元/手,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期货经纪公司还要在交易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假定是加收10元/手,那么投资者一个交易来回实际付出的手续费就是60元/手。 与最小变动价格幅度30元相比,这个手续费标准是非常高 的。 因为指数只有变动0.2个点以上,投资者平仓才有利润,否则还不够交手续费,这样非常不利于短线投资者进出,也就不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 保证金保证金是清算机构为了防止指数期货交易者违约而要求交易者在购买合约时必须交纳的一部分资金,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 会员保证金余额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最低余额时,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会员应当按时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强行平仓,直至所余保证金达到规定的最低余额。 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保证金水平的高低,将决定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保证金水平过高,将抑制市场的交易量,而保证金的水平过低,将可能引致过度的投机,增加市场的风险。 目前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假定沪深300的指数现在为1350点,那么投资者交易1手股指期货,需要交纳的保证金就是1350×300×0.8=元。 如果出现亏损,还需要客户准备随时追加资金,弥补亏损带来的保证金缺口。 了更直观地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我们假设一个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买入1手股指期货合约,价格是1350点,这时这个投资者需要支付的保证金是 元。 如果沪深300指数当天下跌了120点,则客户第一天就损失元,这时客户的账面权益就剩下元,如果第二天继续下跌 120点,则客户的账面权益就剩下元。 这时候客户的资金已不足以支付保证金,期货经纪公司就会要求你在第三天开盘前追加保证金,否则在第二天开盘后,就会采取强行平仓。 我们假设第三天客户没有能够追加保证金,而股指期货价格在开盘后跳空10点,以1000点开盘,期货公司在1000点予以强行平仓,客户账面权益就在 元的基础上,又损失10×300=3000元,账户权益降至元(为了计算方便,上述计算均省略了交易手续费的支出)。 从指数下跌看, 指数仅下跌了18.5%,但是客户资金权益却下跌了76%,是指数下跌幅度的4倍。 6、最小变动单位最小变动单位(即一个刻度),通常也是用点数来表示,用最小变动单位与合约乘数相乘即可得到最小变动单位的货币形式。 最小变动单位对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有重要的影响,如果变动单位太大,将可能打击投资者的参与热情。 最小变动单位的确定原则,主要是在保证市场交易活跃度的同时,减少交易的成本。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1点,按每点300元计算,最小价格变动相当于合约价值变动30元。 7、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价值为沪深300指数期货报价点位乘以合约乘数。 合约乘数是指每个指数点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目前合约乘数暂定为300元/点。 如果当时指数期货报价为1500点,那么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值为1500点×300元/点=45.0万元。 8、沪深300指数期货保证金目前设计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有权进行必要的调整。 按该比例,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结算价为1500点,那么,第二天交易所收取的每张合约保证金为:1500点×300元/点×8%=3.6万元。 投资者向会员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会在交易所规定的基础上向上浮动。 如果沪深300指数由1500点上涨至1600点,对于看好后势并买进合约的多头投资者,100个点的浮动盈利是3万元;对于看淡后势并卖出合约的空头投资者,100个点的浮动亏损是3万元。 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最后结算价格由于结算价格涉及到合约双方利益,所以其确定方式十分重要。 从国际上看,目前有两种类型???美国式和欧洲式。 美国式是以最后交易日之后的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确定,主要是避开现货、期货和期权三重结算给市场带来的过度波动。 但研究发现,第二天的特别开盘报价依然波动很大。 采用这种方式的主要有美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等。 欧洲式是以最后交易日的一段时间的平均价确定的,欧洲、中国香港地区采用这种方法。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结算价格是到期日沪深300指数最后2小时所有指数点算术平均价,属于欧洲式的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这比较科学,可以规避人为制造收盘价的情况。 沪深300合约的最后交易日设计和国外不同,在仿真交易中初步定在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以便能避开现货的一些特别时点,如比较强的假期效应的时间点。 这样一来,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基本上是落在每个月15到22号期间。 这一条款设计符合中国国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每日价格波动限幅又称每日限价或每日涨跌幅,是交易所设定的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即当日价格波动超过这一限额时,交易会立刻停止,从而达到稳定市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1987年10月全球股灾之前,除了富时100指数期货外,其他的股指期货没有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87年股灾后,绝大多数交易所的股指期货都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幅。 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其大小直接影响到股指期货交易自身风险的大小及其避险功能的发挥。 幅度太大,不但期指合约交易的风险过大,而且限幅作用不明显;幅度太小,则不但投资者避险操作难度大,还容易经常出现市场停止交易的情况,会破坏市场内部运行的连贯性。 在沪深300仿真交易中,每日价格波动限幅是上一交易日的正负10%,并且在达±6%的时候会自动熔断,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 最小波动价位最小波动价位是指交易中所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值,在交易上是指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所允许的最小差额。 最小波动价位既可以用标的指数的点数,也可以用一定的金额来表示。 例如,金融时报100期指合约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5个指数点,即5英镑(10×0.5=5英镑);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单位是1个指数点,50港元。 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最小波动价位为0.1个指数点,即30元人民币。 如果竞价的变动比最小波动价位大,也必须是最小波动价位的倍数。 最小波动价位亦是参与交易者的最小收益。 所以,如何确定最小波动价位关系到参与者的活跃程度,也关系到市场的深度。 最小波动价位太小,对投机商吸引力降低或提高抢单的可能性,投机者会因为获利降低而不愿意提供即时的交易,影响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市场深度;最小波动价位太大,不易形成平滑的供求曲线,不利于反映真实的市场走势。 标的指数股指期货的合约标的就是股票指数。 指数化投资,即以权重为配置比例的指数样本股的组合方式。 我国首推的股指期约采用一段时间的平均价。 合约月份与股票市场不同的是,买入股票以后,投资者理论上可以无限期持有,而股指期货合约是有期限的。 沪深300指数期货将同时挂牌4个月份合约,分别是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月份合约。 如当月月份为7月,则下月合约为8月,季月合约为9月与12月。 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月的第3个星期五,合约到期时,所有的持仓必须全部平仓。
动力煤期货如何开户?有哪些交易规则?
动力煤期货开户流程1.期货个人开户首先选择期货公司。 (选择期货公司又主要从公司的行情研判能力,交易服务器速度,以及交易费用三点进行选择)2.选择好期货公司后,向公司客户经理预约开户。 3.按照预约时间,带着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工农建交)去期货公司办理开户,如果仅仅开设商品期货账户,期货公司可以派开户人员上门办理账户开设。 4.办理好账户开设后,到银行办理银期业务(三方存管)。 5.到期货公司网站下载行情软件,交易软件;入金后,即可交易。 动力煤期货开户所需资料1、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提供个人银行借记卡作为期货结算帐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中选择一家或多家)3、如果开户人与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不是同一人时,还需提供资金调拨人、指令下达人及结算单确认人身份证复印件。 动力煤期货的交易规则一、保证金制度动力煤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5%。 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 “交割月份”三个期间依次管理。 三个期间动力煤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见下表:.交易过程中,当日开仓按照该期货合约前一交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当日结算时,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当日结算价收取相应标准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所处期间符合调整交易保证金要求的,自该期间首日的前一交易日闭市起,该期货合约的所有持仓按照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收取相应的交易保证金。 某期货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 倍或者连续五个交易日(即 D1、D2、D3、D4、D5 交易日)累计涨(跌)幅(N)达到期货合约规定涨(跌)幅的 3.5 倍的,交易所有权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的幅度不高于期货合约当时适用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的 3 倍。 N 的计算公式如下:N=(Pt—P0)/P0×100% t=4,5P0为 D1 交易一交易日结算价Pt为 t 交易日结算价,t=4,5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的,交易所可以在休市前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交易行情特殊致使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交易所可根据某期货合约市场风险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出入金;(二)限制开、平仓;(三)调整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四)调整该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 当某期货合约市场行情趋于平缓时, 交易所可以将上述措施恢复到正常水平。 交易所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或者涨跌停板幅度的,应予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同时适用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最高值收取。 会员未能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交易所有权对其相关期货合约持仓执行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能够维持其持仓水平为止。 二、涨跌停板制度期货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规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各品种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新期货合约上市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期货合约实际执行的涨跌停板幅度的 2 倍(±8%).当日如有成交,下一交易日恢复到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 当日如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 某期货合约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的,成交撮合原则为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收盘前 5 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称为涨(跌)停板单方无报价(以下简称单边市) .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 D1 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 D2、D3、D4 交易日)出现单边市的,D1 交易日结算时和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在原交易保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 50%;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在原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扩大 50%。 D2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 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2 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当日结算时和 D3 交易日维持提高后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变,D3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维持提高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未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 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调整前水平;D4 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恢复到调整前水平。 D3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仍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的(即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 ,D4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 根据市场情况,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在 D4 交易日或D5 交易日对该期货合约选择采取相应措施。 在 D4 交易日强制减仓。 在 D5 交易日分别采取下列措施:(一)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二)调整涨跌停板幅度;(三)暂停开、平仓;(四)限制出金;(五)限期平仓;(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强制减仓是指 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 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且该客户(包括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 D3 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持仓,以 D3 交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期货合约盈利持仓按规定方式和方法自动撮合成交。 强制减仓前,同一客户在该期货合约的双向持仓首先自动对冲。 强制减仓后,下一交易日该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调整前水平执行。 强制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强制减仓的方法和程序:(一)申报数量的确定D3 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但没有成交的,且该客户该期货合约的单位持仓亏损大于或者等于 D3交易日结算价一定比例(该期货合约规定的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 因自动对冲客户双向持仓造成客户持仓少于平仓单所报数量时,系统自动将平仓数量进行调整。 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 客户单位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期货合约单位持仓盈亏/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量(手)客户该期货合约持仓盈亏总和,是指客户该期货合约的持仓按其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计算的盈亏总和。 (二)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持仓盈利的投机持仓(包括跨期套利持仓)以及客户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2倍的保值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三)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及方法1。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1)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和投机与保值的不同分成四级,逐级进行分配。 首先分配给属平仓范围内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以 D3 交易日结算价计算,下同)2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其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1 倍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再次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者等于期货合约规定价幅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最后分配给单位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合约规定价幅 2 倍的保值持仓(以下简称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2)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2。 平仓数量的分配方法及步骤若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大于或者等于申报平仓数量,根据申报平仓数量与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的比例,将申报平仓数量向盈利 2 倍的投机客户等比例分配实际平仓数量。 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小于申报平仓数量,则根据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与申报平仓数量的比例,将盈利 2 倍的投机持仓数量向申报平仓客户分配实际平仓数量;再把剩余的申报平仓数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盈利 1 倍的投机持仓分配;还有剩余的,再向盈利 1 倍以下的投机持仓分配;若还有剩余,再向盈利 2 倍的保值持仓分配;仍有剩余的,不再分配。 具体方法与步骤见本办法附件。 分配平仓数量以“手”为单位,不足一手的按如下方法计算。 首先对每个交易编码所分配到的平仓数量的整数部分进行分配,然后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取整”进行分配。 采取上述措施后该期货合约风险仍未释放的,交易所宣布进入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新期货合约成交首日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除动力煤外, 进入交割月前一个月中旬起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的, 该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不受本章以上条款限制。 某期货合约在交割月的最后交易日出现第三个连续同方向单边市的,则当日闭市后,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 决定对该期货合约先执行强制减仓之后配对交割或者直接配对交割。 三、限仓制度期货交易实行限仓制度。 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者客户按单边计算的、可以持有某一期货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量。 期货合约的限仓数量按照该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 、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 、 “交割月份”三个期间的不同,分别适用不同的限仓标准。 期货公司会员三个期间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统一规定见下表:非期货公司会员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客户各品种期货合约限仓规定见下表:不得交割的客户具体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相关规定。 交割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客户应当将其期货合约持仓调整为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自进入交割月起,会员及客户的持仓应当是最小交割单位的整倍数。 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公司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基数×(1+信用系数+业务系数)基数:是期货公司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 信用系数: 以期货公司会员净资产1 亿元为底数 (此时信用系数为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000 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 0.1,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 0.5;业务系数:期货公司会员业务系数以年交易金额 800 亿元、客户数1000 个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 0) ,在此基础上,期货公司会员年交易金额及客户数达到规定水平, 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 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 0.5。 具体见下表:期货公司会员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每一年核定一次。 期货公司会员须在当年 4 月 15 向交易所提供上一年度期末净资产金额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 交易所统计上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货公司会员的交易量,核定持仓限额后于当年 4 月 20 通知期货公司会员,并予公布;该持仓限额适用于其当年 4 月 21 日起至次年 4 月 20 日止期间(含起、止日)的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 到期未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或所提供证明文件、统计材料无效的,则均以基数水平论。 交易所调整持仓限额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实施。 期货公司会员名下全部客户所有持仓的合计数(多头部位、空头部位分别计算,下同) ,不得超出该会员的限仓数额。 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会员处开有多个交易编码,各交易编码上所有持仓的合计数,不得超出一个客户的限仓数额。 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 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 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实行强行平仓。 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新仓。 四、大户报告制度期货交易实行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或者客户持有某期货合约数量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 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持仓等情况。 根据市场风险状况,交易所可调整持仓报告水平。 交易过程中,会员或者客户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向交易所报告。 会员或者客户履行首次报告义务后, 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的,交易所通知有关会员。 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二)持仓前十名客户的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大户报告条件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提供下列材料:(一) 《郑州商品交易所大户报告表》 ;(二)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三)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符合大户报告条件的客户,应当按单位或者自然人属性类别,分别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对客户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保证报告材料的真实性。 五、强行平仓制度期货交易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 客户违反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定时, 交易所对其违规持有的相关期货合约持仓予以平仓的强制措施。 会员或者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进行强行平仓:(一)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执行);(三)进入交割月份的自然人持仓;(四)因违
《股指期货》:如何看懂交易结算账单?
很多股民第一次做股指期货交易时经常搞不明白一个问题,就是买入股票后,只要不卖出,盈亏都是账面的,可以不管。 但期货有持仓后没再做交易,怎么持仓的成本价每天都在变?这是因为期货每天都要结算盈亏,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就要补保证金。 计算盈亏或持仓成本的依据是每天的结算价。 每天的结算价都是根据当天交易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即使持有期货仓位的投资者当天没做交易,持仓的成本价还是会每天变化。
结算是指期货公司在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对持有期货仓位的客户(不管他当天是否作了交易)当天的交易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行为。
期货公司对客户的每日结算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处理和持仓统计。 每天交易后要统计进行了哪几笔交易,持仓是多少。
(2)结算管理。 每天要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盈亏、保证金和费用等应收应付的资金项目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权益。 当日盈利划入客户账户;当日亏损从客户账户中扣划。 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超过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客户账户中扣划;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低于昨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会员客户账户。 手续费从客户账户中直接扣划。
(3)风险管理。 根据客户保证金占用情况评估风险。 每天结算完毕后,当发现客户的可用资金余额低于0时,该结算结果即视为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负数即为追加保证金金额。 期货公司会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
客户每天都会得到期货公司传送的交易结算账单。 完整的结算账单包括:资金状况表(含平仓盈亏)、成交记录表、持仓汇总表三个部分,有时还会附有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①资金状况表(含平仓盈亏)记录了当天可用资金、出入金、浮动盈亏、风险度、手续费、客户权益、逐笔平仓盈亏、保证金占用等内容。
②成交记录表记录了当天所有成交明细,包括交易品种、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手数、开平仓、交易手续费等内容。
③持仓汇总表记录了到当天为止的持仓明细,包括交易品种、买卖方向、交割期、持仓均价、浮动盈亏、保证金占用等内容。
④当可用资金为负数时,即须追加保证金,则结算账单附有追加保证金通知书。
期货公司在每日结算完以后,还会及时将客户账户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结算数据、追加保证金通知等以文件形式发送到中国期货市场保证金监控中心备案。
期货交易结算单实例见表1。
虽然结算工作由期货公司每天负责,电脑算好后将结算单自动传送给客户,但投资者应该弄懂“账”是怎么算出来的,这很重要,以便对账单有疑问时可及时提出来。
表1客户期货交易结算日报
期货交易的账户计算比股票交易要复杂。
首先,结算基础是当日结算价。那这个结算价是如何确定的?
按交易规定,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这样做的原因是:一是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行为;二是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 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1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
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 对新上市合约,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
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 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由此看来,股指期货当日结算价与当天收盘价存在明显差异。 投资者切不可想当然地认为,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就是收盘价。
其次,采用“盯市盈亏”计算方法,每个期货合约均以其当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的依据。 在期货交易账户计算中,盈亏计算、权益计算、持仓保证金计算、客户持仓风险度计算、可用资金余额计算是五项最基本的内容。
盈亏计算
按照开仓和平仓时间划分,盈亏计算可分为下列四种类型:今日开仓今日平仓、今日开仓后未平仓转为持仓、上一交易日持仓今日平仓、上一交易日持仓今日继续持仓。各种类型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今日开仓今日平仓的,计算其买卖差额。
2.今日开仓而未平仓转为持仓的,计算今日结算价与开仓价的差额。
3.上一交易日持仓今日平仓的,计算平仓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
4.上一交易日持仓今日继续持仓的,计算今日结算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
在进行差额计算时,注意不要搞错买卖的方向。具体计算公式为:
当日盈亏=平仓盈亏+持仓盈亏
平仓盈亏=平历史仓盈亏+平当日仓盈亏
持仓盈亏=历史持仓盈亏+当日开仓持仓盈亏
上述分项计算也可综合成一个公式,交给电脑处理:
当日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卖出持仓量-上一交易日买入持仓量)}×合约乘数
需要说明的是,在计算盈亏时,总是用卖价减去买价乘以手数再乘以合约乘数。
案例
某投资者在前一交易日持有某月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手多头持仓,上一交易日该合约的结算价为1500点。当日该投资者以1505点的成交价买入该合约8手多头持仓,又以1510点的成交价卖出平仓5手,当日结算价为1515点,则当日盈亏具体计算如下:
当日盈亏=(1510-1505)×5+(1515-1505)×3+(1500-1515)×(0-10)
=205(点)
或:
当日盈亏=(1510-1515)×5+(1515-1505)×8+(1500-1515)×(0-10)
=205(点)
换算成资金:
当日盈亏=205点×300元/点=(元)
计算股指期货合约当日权益、保证金变动及资金余额
资金余额又称“可用资金”,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所持头寸占用的保证金总额
客户当日权益计算公式为:
客户权益=上日资金余额±当日资金存取±当日资金调整±当日平仓盈亏±实物交割款项±当日浮动盈亏-当日交易手续费
案例
某客户在某期货公司开户后存入保证金500万元,在8月1日开仓买进9月上证50指数期货合约40手,成交价为1200点;同一天该客户卖出平仓20手该指数期货合约,成交价为1215点;当日结算价为1210点。假设交易保证金率为15%,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0元,则客户的账户情况为(见表3-3):
当日平仓盈亏=(1215-1200)×20×300=(元)
当日持仓盈亏=(1210-1200)×(40-20)×300=(元)
当日盈亏=+=(元)
手续费=(40+20)×100=6000(元)
当日权益=+-6000=(元)
保证金占用=1210×20×300×15%=(元)
(注意:保证金按当日结算价而非开仓价计算)
资金余额(可继续开仓交易的资金)=
=(元)
表2资金项目情况表
8月2日该客户又买入8手该指数期货合约,成交价为1230点;随后又卖出平仓28手9月合约,成交价为1245点;后来又卖出40手9月合约,成交价为1235点。当日结算价为1260点,则其账户情况为(见表3):
当日平仓盈亏=(1245-1230)×8×300+(1245-1210)×20×300
=(元)
当日持仓盈亏=(1235-1260)×40×300=-(元)
当日盈亏=-=-(元)
手续费=100×76=7600(元)
当日权益=--7600=(元)
保证金占用=1260×40×300×15%=(元)
资金余额(可继续开仓交易的资金)=
=(元)
表3资金项目情况表
8月3日,该客户又买进平仓30手,成交价为1250点;后来又买进开仓9月合约30手,成交价为1270点;当日结算价为1270点。其账户情况为(见表4):
平仓盈亏=(1260-1250)×30×300=(元)
历史持仓盈亏=(1260-1270)×10×300=-(元)
(注意:持仓合约成本价已不是实际开仓价1235点,而是上日结算价1260点)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1270-1270)×30×300=0
当日盈亏=-+0=(元)
手续费=100×60=6000(元)
当日权益=+-6000=(元)
保证金占用=1270×40×300×15%=(元)
资金余额(可开仓交易资金)=-
=(元)
表4资金项目情况表
当然,以上计算全部由期货公司电脑自动完成,这里只是让投资者明白计算的原理和方法。
查询每日自己的交易结算账单有多种途径,主要有:
(1)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网站。
(2)所使用的交易系统。
(3)所在的期货公司网站。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当天低价开仓买入后,价格上涨,但买入价高于当天的结算价,盯市盈亏为负值,而实际上该交易是盈利的。 这往往会让投资者感到困惑。
案例
小徐在3684点买入某月份的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10手。 然而,收盘后打开结算单查看“战果”时,小徐有些纳闷。
“3684点的持仓价格,按照3690点收盘价格计算,账户应该有浮动盈利元,怎么变成浮动亏损2100元了呢,难道是期货公司结算系统出差错了?”小徐自言自语。
“没有错,是你自己弄错了。 ”期货高手钱多多在旁边笑道。
这下小徐更加摸不着头脑了。
钱多多说:“期货的结算和股票不一样,股票是按收盘价格计算浮动盈亏的。 比如你10元买入一只股票,收盘价为10.50元,你每股的盈利就是5毛钱。 ”钱多多解释说:“无论是商品期货还是金融期货,都是按照结算价而非收盘价来计算投资者的浮动盈亏。 ”
“你仔细看一下合约的收盘价和结算价,虽然收盘价格为3690点,但最后1小时的加权平均价格为3683.3点。 也就是说,当日收盘后,你账面上的浮动盈亏是按照3683.3点的价格结算,而不是按照3690点的收盘价计算。 ”钱多多说:“你浮动亏损(3683.3-3684)×300元/点×10手=-2100元,正好和结算单吻合。 ”
小徐问:“为什么要以结算价计算浮动盈亏?收盘价不是很好吗?”
“有两点原因:一是为了防止市场可能的操纵收盘价行为;二是避免日常结算价与期货收盘价、现货开盘价的偏差太大。 ”钱多多说,“如果以收盘价格计算浮动盈亏,多空任何一方都有可能通过拉抬或打压尾盘的方式,使得收盘价格对自己有利,而以最后1小时的加权平均价格计算浮动盈亏,操纵期货价格的难度就明显加大了。 ”
“但要注意,在交易时间内的瞬时浮动盈亏,是按照盘中的即时价格来计算的。 ”钱多多进一步解释。